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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务工者的利益

2012-02-171次浏览
小新客服
对外来的务工者公平对待,给其基本的保障体系,才能够真正留住务工者的心。

通过吸引流动务工的外地户籍人员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是一个鼓励流动务工群体融入社会的途径,不过现阶段其效果仍待观察。因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成为社区领导者这样的社会参与或者权利诉求,其产生的基础是相关的公共福利和就业保障等经济利益先得到确保,流动人员产生了长期居留的归属感,由此才会产生更高层面的社会参与和更多诉求。

事实上,中国在化解流动人口就业福利公平化的制度改革上,选择了甩开户口建保障和逐步改户口的两条线路。在经济发达地区务工的外地人员中,原属农村户籍的流动劳动者的生存,比其他非农户籍的流动务工人员要更困难的原因,在于城乡两套社会保障体系仍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完全对接。但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者保障,参保、获保已经和户口登记完全脱钩。各地除了低保仍然在按户口发放,以及新农合和城市医保异地转移续接仍进展缓慢外,影响流动就业人口福利的主要公共保障已经可以跨省市转移,分段计算续接。而往往是农民工流出地或原户籍地省市县的基本社会保障统筹对农业户籍人口有差别政策,尚没有抛开户籍为流动农民工设立各种保障账户来承接社保转移,造成在发达地区务工的农业户籍人口担心无法在工作变动时转移的保障关系,从而增加了流动农民工在就业地选择长期参保而稳定居留的顾虑。

务工者融入社会的前提是保障其利益

此外,据中央政府提出的各地要为在本地就业的各类户籍人员建立保障房的计划,以及一些地区已经在实行的保障房通过摇号申请、不设户籍限制的办法,步步推进后,流动就业者的居住保障也就和户口脱钩了。由于中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仍然有大批农业人口在依靠土地来获得生存保障,现阶段的改革只能集中在把居住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失业保障等等基本保障,以服务于自由流动就业者的原则抛开户籍建设,先为就业者提供平等保障机会,而且这也是现阶段有条件完成的改革。让城乡各种保障跨种类、跨省接续加速推进、在全国落实,并让教育系统预算从按户籍人口拨款走向给所有就业者子女平等拨款,这些项目在十二五期间都能完成的话,流动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在就业地的长期保障和融入当地所需的经济条件,就有了制度保护。长期就业和安居保障带来的归属感,之后会自然促动文化融合和社会参与意识的发展。

推动让就业者的各类保障和户口脱钩的改革线路,并不是说户口改革因此就可以放慢。户口改革讨论的核心,则需要从纠结于城乡户口统一,转移到先让各地城市户口之间步步互相承认,然后才是各类社会保障和户口脱钩后的全面自由接续转移。而现在最困难、也最缺乏的讨论,其实是不同城市之间的就业流动都不能做到放弃户口登记限制、按就业地和居住地登记的问题。户政系统内部曾就有过让城市之间,分批、分阶段互相接受对方户口自由迁徙的讨论。比如,在经济和保障水平基本相仿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之间,以及在广东、浙江等省省内相似经济水平的二线城市之间,再到全国各大省会城市之间或者经济水平相仿的二线城市之间,由中央主导,逐步试点、实验,先在这些不同层次的城市群体间,实现户口自由迁徙登记的互相认可。如果这些同类别城市之间互相认可户口登记的试点进展顺利,就可以解决众多流动人口异地就业遭遇的外地户口矛盾。现在各地实行的人才分类记分而获得户口登记资格的改革办法,是一个过渡办法,但不是长期办法,而且它继续强化了户口携带的出身身份差别。

若干年来,和户口脱钩的社保改革明显走在了户口改革的前面。户口领域的改革纠结于城乡户口问题,迟迟没能在逐步试点、渐进改革的经验模式上,步步取得进展。现在,社会保障领域和户口脱钩的改革成果,已经为户口改革分步改革的试点创新推进打下基础。而各地同等水平城市之间的互相自由迁徙,还需要中央政府层面的推动和统筹。更进一步的不同水平间的城乡户口迁徙,可能也需要中央层面把低保和教育开支纳入中央预算。否则,这一过程仍将是十分困难的。中国要取消户口捆绑的身份制,让不同户籍来源地的就业人口,在一个城市获得完整的市民待遇和公民权利、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没有由中央主导的户口自由迁徙和居住地登记制度的改革,最终是不能完全实现的。

现在,在居委会这一自治组织的选举权和户口脱钩,仅仅是一个开始。当各类社会保障和户口脱钩的经济福利建设完成后,流动就业人口的社会参与诉求和管理参与诉求的生长,自然会要求公民权利不再受到现行户口制度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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