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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平安保险被纳入保障

2012-02-1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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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城区人口计生局和计生协会联合保险公司,推出了以独生子女家庭为对象的平安保险。

“虽然9万元的保险金额不算很高,但对于家庭来讲却多了一份贴心保障。”当家住上城区定安路社区的张阿姨接过计生部门送上的独生子女家庭平安保险保单时,高兴得连声道谢。

独生子女家庭平安保险:凡依法生育、持有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出生满2个月-18周岁的家庭,且该家庭独生子女具有上城区户籍、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持有上城区《失业证》,或者是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持有上城区《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均可参加该保险,所需保险费用全部由区财政支出。

据上城区人口计生局局长夏勤介绍,自2009年起,该区就针对失业家庭独生子女推出了由政府买单的计生保险,实现了失业家庭独生子女保险全覆盖。而此次新出台的计生保险政策更是扩大了覆盖范围,投保对象不但由原来的独生子女个人扩大到了独生子女家庭,而且也由原来的户籍人口延伸至流动人口,让广大流动人口家庭也享受到了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该保险的推出,可有效减轻计生家庭的后顾之忧,也对计生措施的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参加该保险后,从保单生效之日起,独生子女家庭任一成员因意外或疾病(投保90天后)身故,可获得3万元保险金补偿,家庭成员三人最高合计9万元;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可最高获得3万元保险金补偿(具体金额根据鉴定结果按比例赔付),家庭成员三人最高合计9万元;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并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医保的赔付90%、无医保的扣除100元后赔付80%的方式给付保险金。

同时,上城区计生部门还针对该区失业已婚育龄妇女推出了生殖健康保险。参保对象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就医时,被首次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4种疾病中的任何1种或者多种,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认后,可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20000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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