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日,张某从自家汽车库里倒车出库,由于刚领取驾照不久,倒车时张某误把油门当成了离合器,车子飞速从车库窜出,将在院子中洗衣服的张某的老婆周某当场撞倒。后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悲剧发生后,张某与周某的父母达成了赔偿协议:张某赔偿周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0000元,张某负责给周某的父母养老送终。
之后,张某以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为依据至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费311320.05元,但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张某与受害人周某之间是夫妻关系,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被保险车辆致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负责赔偿。周某的父母只有周某一个女儿,张某作为上门女婿赔偿周某父母的钱款,不能做为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因此坚决不予赔偿。
法院经过调查之后发现,张某车辆的相关保险是在4S店中办理的,保险公司并未向张某交付保险合同的文本,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没有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对张某不产生效力。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