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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2-05-2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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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发展,各地方也都积极响应。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让我国制度更贴近民情,广东出台了新政策。

今后,广东将打破城乡差别,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覆盖各类人群、城乡统筹、大小病兼顾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允许不同制度之间缴费年限和待遇享受相互确认,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顺畅衔接,同时,鼓励发展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

这是在今日上午召开的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就《关于深化全省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讨论稿)》作起草说明时透露的。

据悉,为解决目前广东医疗保险城乡制度分割、管理资源分散、服务力量不足、市场参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全省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提出,明确2012年底,全省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十二五”期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85%与75%左右。

《方案》讨论稿提出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老人、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儿童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在本省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方案》除了鼓励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医疗保险外,还提出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在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方案》的另一特点是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别与在岗职工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直接挂钩,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医保待遇,建立基金运行评估预警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医患保三赢的复合式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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