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改〔2008〕1596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金及修改章程的请示》(平保寿发〔2008〕2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38亿元人民币,并将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8亿元。”
二、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附股权结构表做的相应修改。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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