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山东省滕州市姜屯镇某村村民杨某年仅7岁的儿子在本村池塘内玩耍时,不慎溺水身亡。滕州国寿理赔人员上门给付保险金42000元,为其家人带去些许安慰。
4月27日,杨某在中国人寿滕州市支公司为其子申请办理了《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及《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型)》两份保险,其保险金额分别为30000元及12000元。近日,小学生杨某在本村池塘边玩耍时不慎落入水中,待家人赶到后,7岁的小学生已经溺水身亡。经仔细调查,小学生杨某意外身故符合《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及《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型)》两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于是,滕州国寿便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把42000元的身故保险金送至小学生杨某的家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