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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年满60周岁直接享受基础养老保险

2012-02-1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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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65个县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 60周岁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8月初,我省65个试点县正式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昨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确定了我省从下月起将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对于参保率今年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明年6月底前要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65个县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我省即将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消息在近期可谓比天气还要“热”。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根据国务院今年扩大新农保试点,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总体部署,我省今年新增加了31个新农保试点县,同时与正在开展试点的34个新农保试点县共65个县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据介绍,这将涉及全省城乡居民1802.5万人,其中城镇居民391.41万人,农村居民1411.09万人;60周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省农业人口的69.79%和城镇居民人口的76.08%。兰州、嘉峪关、金昌、武威、临夏、甘南等6个市州实现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另外,对已经按照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且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同时享受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可按照新农保办法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年满60周岁 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国务院确定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在基本原则、筹资办法、政府补贴、待遇水平等方面基本一致,对个人缴费水平由新农保的100元~500元5个档,增加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100元~1000元10个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这意味着65个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参保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增设缴费档次和提高缴费标准。同时,由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但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等,要由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在待遇水平方面,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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