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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就近缴费

2012-02-14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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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在228.66元至571.65元之间一次性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凡是10月31日前缴费的免收利息,11月1日以后缴费按照有关规定将加收利息。

昨日记者获悉,2011年度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已开始,其中,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在228.66元至571.65元之间一次性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凡是10月31日前缴费的免收利息,11月1日以后缴费按照有关规定将加收利息。

养老保险费最低月缴228.66元

2011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2858.25元)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在228.66元至571.65元之间一次性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根据陕社保函【2011】104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延长至当年10月31日,11月1日以后缴费人员按规定收取利息。

低标准缴费对退休金有影响

选择低标准缴费对退休金会有一定影响,请慎重选择。一旦选定,年度内不能更改。西安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选择按照100%、60%和40%三个档次缴费业务。要求按其它档次缴纳养老保险人员,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后,前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二楼社会保险代理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每人每月8元

201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按西安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56元)的60%或

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情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9%,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已缴纳2011年度医疗保险2800元预缴款、选择按照60%基数参保缴费人员,不再缴费,结算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如选择100%基数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还需补缴704.48元,可于9月底前在西安市人社大厦二楼咨询、办理。

11月1日后缴费加收利息

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其中10月31日前缴费免收利息,11月1日以后缴费按照有关规定加收利息,不收滞纳金。医疗保险结算选择按照60%基数参保缴费人员,2011年度结算与2012年度预缴一并进行,时间另行安排。

就近缴费

往年已在银行和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缴纳过养老保险费以及2011年8月26日前已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可就近选择西安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其他托管人员到西安市建工路28A号二楼业务大厅咨询、缴费。须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档案托管合同书或往年缴费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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