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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特点

2012-07-3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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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三方补贴为机制,确定了缴费的最低年限,建立了养老待遇增长机制,建立了基金运行和管理模式。

今年初,泸州市政府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列入民生工程目标任务。9月16日,泸州市政府批转了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起草的《泸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决定先行在泸州泸县、古蔺县的部分乡镇开展。

泸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低缴费、保基本、广覆盖、可衔接”,采取“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方式,试点区域内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共财政将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承担政府的责任。其基本特点如下:

一、建立了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三方机制。试点区域的农村居民在本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至50%间选择缴费。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补贴。

二、确定了缴费的最低年限。为了衔接城乡养老保险,新型农保改变了老农保缴费的随意性,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

三、养老金由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月基础养老金为:每人30元。

四、建立了养老待遇增长机制。基础养老金将随物价水平上涨而适时调整,

五、建立了基金运行和管理模式。新农保采取统帐结合模式。参保人员缴费全部进入个人帐户,政府补贴进入社会统筹,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单独建帐,存入财政专户,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试点必将为泸州市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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