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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通过关于秦国辉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申请

2012-07-300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保监会通过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核准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

保监寿险〔2012〕752号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交银康联发〔2012〕186号)收悉。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秦国辉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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