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寿险〔2012〕730号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陈尉华总精算师任职资格的请示》(东吴人寿字〔2012〕7号)收悉。经审核,陈尉华符合《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关于总精算师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总精算师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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