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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实施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2012-03-1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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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明年1月1日起,保定市将实施《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统筹范围,与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保定市辖区中的城镇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有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与缴费比例

据了解,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利息、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以及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平 衡”的筹集原则,职工生育保险费将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只建社会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到账后可优先分配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中职工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入缴费基数;高于本市本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计入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市本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3%,其它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为0.6%。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职工自参加生育保险的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破产、改制企业在破产、改制前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保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女职工孕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其中,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限,以女职工当前生育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日计算,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本人。生育津贴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本单位缴费基数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

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休假时间确定,按0.6%比例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0.3%比例缴费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按原工资支付渠道解决。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院管理

生育保险将实行定点医院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女职工生育保险单独管理。参保女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在定额补贴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最高限价定额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

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同意终止妊娠的和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河北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规定的,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费用的有效凭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欠缴生育保险费要加收滞纳金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对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催缴通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入或者其法定代表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一)擅自多收或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减发、停发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金的;(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 定点资格:(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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