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保险办法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果你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报名参加6月8日举行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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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谁缴费?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多少?
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4%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
不缴咋办?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亮点
产后营养拟纳入支付范围
昆明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的新保险办法与1998年实施的老保险办法相比呈现出3大亮点,在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上有所扩大,以前只是涉及计划生育的部分内容,新保险办法囊括了计划生育的全部内容。此外,产前检查和产后营养也纳入了保险范畴;在支付待遇上也将有所提高,1998年的政策是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剖腹产3500元,目前,这个标准已经不适用,日后实施细则出台时,待遇将会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新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