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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如何凸现理性关怀

2012-04-126次浏览
小新客服
国务院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由政府出面,颁布一种保险,并以强制性的手段进行投保,这在国内保险业尚不多见,政府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的重视性可见一斑。

何谓强制性保险?强制保险即为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都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少数危险范围较广,影响人民利益较大的保险标的,则实行强制保险,即将实施的《条例》便是一种。

从《条例》的内容来看,在规定强制投保的同时,具体细则上却凸现理性关怀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实行分项限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的同时,依据不同事故的特点,实行分项限额。这就从风险管控的角度提供了有的放矢的风险保障。这一做法既考虑到了各种风险的特点,又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

人性关怀得当。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不管何种原因造成的,对受害人实行抢救费用制度。保险公司在保障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使受害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救治。

约束作用明显。由于《条例》是政府颁布的是一种强制保险,其约束作用十分明显,如若是故意造成交通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的保费,安全驾驶者则享有优惠的费率。奖优罚劣,必定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的形成。

细细阅来,《条例》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强制性的特点。二是兼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特点。三是吸收国际通行做法的特点。三个特点凸现政府在制定条例政策时的市场导向:对经常肇事的车辆提高保费,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

《条例》的出台还充分考虑到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这就使保险公司能有效得进行风险管控,从而促使机动车强制保险有序健康的发展。

由此想到:《条例》虽属强制保险,但本质上却是一种政府出面干预,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形式。以这条思路延伸开去,需要政府出面,实施强制保险的领域还是很多的。比如一些直接导致家庭崩溃的重大疾病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性保险?人人拿出一点小钱,拯救一个因大病而面临崩溃的家庭,保险社会稳压器的作用正体现于此。所以,在保险意识亟待提高的今天,由政府出台的强制性保险,其远景应该是十分广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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