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位情况完全相同的投保人,在投保一年后,拿到的两份分红通知书结果是不同的,一份为“今年的分红有19元”,而另一份写着“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保额为50元”。那么就会有投保人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不同呢?这种差额会不会随着时间延长而逐渐加大呢?
平安人寿专家陈长顺称,目前市面上的分红险的领取方式有很多种,比如交清增额、累积生息、抵交保费、现金领取等方式,但前两者相对比较常见。所谓交清增额的方法,就是按照投保人拿到红利当年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额。简单地说,就是拿红利又去买保险,把保额增大。但是这样做同自己拿钱出来买保险有何不同呢?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个例子来比较:
例如26岁的某位投保人购买某款附加有分红功能的终身重疾保险,保额为10万元,年缴保费2830元,在投保的第1年按监管部门规定的中等利率测算获得分红19元,可以购买50元的保障。按这个比例可以简单测算出如果这位投保人利用交清增额的方式购买10万元的保障,需要38000元保费;但是如果不按交清增额方式,而采用趸缴(一次性缴费)直接来购买同样险种,同样保额的保险却需要45350元,需要多花费7000多元。
因此,这里可以看出:利用交清增额的方式可以帮助这位投保人增加保额的同时节省了(45350-38000)/38000=19.3%的保费!出现这样的原因是保险公司在利用交清增额的方式购买保险,省却了核保等管理费用,因此保费要相对便宜很多,让客户用最低的成本来增加自身的保障。这样的方式对于一些目前是年轻人的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即使他们目前购买的保险额度不够,也可以通过红利来逐渐加大保障额度,而且保费还相对便宜。
而且交清增额法还有一个好处:交清增额法可以让可能获得的理赔金更多。如果这位投保人不幸在60岁时身故或患重疾,如果用累积生息的方式,可获得的理赔金为10万元身故理赔金与3.4万元的累积红利之和;70岁可获得的理赔金为10万元与6.2万元的累积红利之和;如果采用交清增额的方法,60岁可获得的理赔金为15.5万元;其中5.5万元为用红利购买保险所增加的保额;70岁可获得的理赔金为19万,其中9万元为增加的保额。
陈长顺表示,由上面计算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采用交清增额的方式,通过红利购买保险,让保额可以随时间逐渐加大。可以让客户的保障额度加大,让客户可能获得的理赔金会更多。交清增额法还有一个好处是利用交清增额形式购买保险,无需保险公司体检,但前提是投保人在当时投保时是健康的。
一般人都是随年龄增加而身体条件降低,特别是一些年轻时的潜在疾病会逐渐显现出来,而不少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在身体最需要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反而都拒绝承保了。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公司一般对年龄较大的投保人进行严格核保,同时进行体检,对身体条件较差的投保人,将不再接受其投保申请。而利用交清增额的方法,无需体检,也可购买到保险。
说到这,也许会有投保人会问,选择累积生息法或者交清增额法,会不会影响到保险的分红水平?
他分析称,其中有一个因素不容忽视,那就是险种的保额,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保额越高的险种,分红水平越高。利用交清增额法,可以增加分红险的保额,从而影响到红利水平,让红利以更快的速度增长。红利增长后又可以购买到更多的保额,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因此时间越长,可以获得的保额也会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甚至还可以超过原保额,例如上面的这位投保人如果在70岁用交清增额的方法可以获得19万元的保额(含原有保额10万元);90岁达到29万元;100岁达到35万元。
那么“累积生息”这种领取方式是否有可取之处呢?陈长顺说,其实所谓累积生息方式,就是将红利放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作,按保险公司每年确认的利率储存生息,并在投保人申请或者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简单说,就是将红利像存钱一样放在保险公司里,分享保险公司运作收益。
累积生息的优势在于其复利计息,其复利结果不容小觑。例如:上述投保人购买保额为10万元的分红重疾组合保险,第一年的分红仅有19元(按中等利率测算),到第10年累计分红可达1789元,第20年8659元,第30年23257元,第50年达到10万元。第70年甚至达到20万元。另外,保险公司的分红水平还同公司经营水平有关,如果公司经营水平较高,利润与未分配盈余数额较高,分红水平还会更高。
利用累积生息法来购买分红险,还可以解决客户的资金周转问题,如果投保人在投保保险第35年时,也就是大约60岁左右时,突然急需一笔现金,就可以先把保单中的累积生息部分提取出来(大约3.4万元),可以应急。
利用累积生息还可以帮助投保人解决部分养老问题,在该投保人60岁左右,现金价值与累积红利达到11万元,也可以拿出来补充养老金;甚至还可以将保单现金价值与累积红利一起进行年金转换,按每月领退休金的形式领取,活得越久,领得越多。
不过,陈长顺也提醒到,这两种分红领取方式是可以随时变更的。一般保险公司会默认累积生息方式为客户的优先选择方式,如果客户没有做出选择,保险公司会认为客户已经同意选择累积生息方式;同时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也可根据需要灵活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例如一开始客户是选择了交清增额,当保额增大到一定额度,客户觉得不需要的时候,也可到保险公司将红利领取方式变更为累积生息,办理手续也相当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