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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到飞快推广

2012-04-0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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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发展,各地方也都积极响应。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让我国养老制度更贴近民情,北京出台了新政策,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从近日召开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形势分析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北京市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平均增长近一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首次突破千万。

截至6月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平均增长9.8%。这“五险”基金累计收入590.8亿元,同比增长24%;累计支出459.1亿元,同比增长20%;社会保险基金收大于支,基金结余131.7亿元,同比增长40.7%。

目前,北京市已建立了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无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制度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在内的四位一体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实现了养老保障制度城乡全覆盖。上半年,9.4万符合政策的企业职工及个人存档人员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首次突破千万。

今年以来,北京市两次调整城乡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健全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机制,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标准列入调整范围。年初即全面调整了社会保障“新六项”待遇水平,包括企退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210元、居民基础养老金人均月增30元、居民福利养老金人均月增30元、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03元、最低工资上调至1160元、失业保险金平均每档增加120元等,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增幅均在10%以上。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本市启动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7月1日起联动调整了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并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最高者可获补480元。此次待遇调整财政和社保基金将支出7.9亿元,惠及310.2万人。

在医疗保险方面,北京市已累计发放915万张社保卡,97%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今年以来,为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北京市将心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学生儿童患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参保前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出台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收录药品2510种,每年可减轻群众医药费近5亿元。此外,还在全国率先启动按病种分组付费试点,遏制医疗机构过度服务,引导医院合理治疗,本月在6家医院开展试点。

上半年,全市已建设门诊医生工作站1161个,占需建站定点医疗机构的63.7%。各级医保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拒付医疗保险违规费用494.9万元,黄牌警示16家定点医疗机构,暂停19名医生医保处方权,停止109名违规人员社保卡实时结算功能。6月份,全市发生医疗费用27.5亿元,比3月份下降12%,医疗费过快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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