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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 接续关系较难

2012-03-3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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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办公厅4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度快、实施效果好的城市,中央财政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提高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的补助比例。

此轮厂办集体企业改革有望提速的动力之一,是中央财政投入的加大。

“上一次改革因为是地方政府拿全部的钱,但地方政府没钱,所以只能搁浅。这次改革,中央财政已经准备了充足的资金,但地方政府依然要配套一部分,所以依然有难度。”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原副局长周放生近日说。

在2011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80%;2012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70%;2013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60%;2014年及以后完成改革的不予奖励。

据周放生称,过去央企的厂办大集体是统筹在地方进行改革,而此次改革,央企的厂办大集体统一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地方国资的厂办大集体由地方政府负责。权责更为明确。

国务院曾在2005年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当时的思路是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但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资金缺位、改革难度颇大。

据周放生介绍,此次改革对中央下放企业的补偿力度大大加强。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贴50%以上;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100%;对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改制分流处副处长高云飞也称,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央企承担的任务并不重,只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职工的经济补偿就行。“目前,央企所属的厂办大集体大部分发展是相对比较好的。反倒是各地政府的任务比较重,需要解决大量的问题。”

周放生说,此次改革关键的一点,是明确提出了与社保的衔接。《指导意见》提出,厂办大集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补缴。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补齐;企业欠缴部分,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制定补缴计划。而对那些关闭、破产的厂办大集体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可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衔接。

吉林省国资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吉林省正在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方案,目前还处于摸底研究阶段。

据前述吉林省国资委办公室人士介绍,吉林省正在破解厂办大集体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难题,关键是对企业欠费的清理。据调查,吉林省厂办大集体中约90%的企业欠费等待核销,欠费本金接近30亿元。另外,吉林省欠费厂办大集体中约有30%的职工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而吉林市国资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也称,目前该市的市属国有企业已经比较少了,只有水务、交通等几家,“任务并不是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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