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一个小国营企业的正式职工,于2003年下岗在家,当年被通知断交养老保险,单位不在给我们这部分下岗职工缴统筹费,现在省里面下个文件让补缴养老保险【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人员,均以补缴时前3年(即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值的60%为基数,单位人员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公式:单位年补缴费为(18300+21525+25828)÷3×60%×20%=2626元,个人年补缴费为1050元。另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述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在我们这些下岗的被划分成灵活就业人员了,要交2626的养老保险,我想问下这样合法吗?问题补充:我们按20%缴费就相当于我们是社会闲杂人员,那还要单位有什么用?单位这样给我们划分合不合理呢?人家说你愿意补缴就这样。。。。2626*7=18382元。太多了。我们2口子要交3.6万之多,交不起啊!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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