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以前在浙江台州工作,以前那家单位给我交了一年半的养老保险。现在在南昌工作,养老保险也转到了南昌。由于试用期没有交养老保险,南昌这边要求续交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费用,才能将以前的养老保险金额连上(即前一年半的所缴保险纳入现在个人账户),如果不续交,只能把以前交的金额中的个人部分取出,公司部分充公。)三个月要交1000块钱。我不知道怎么做比较合理。是将个人部分取出重新建立账户还是补交那三个月的保险费? 不知道表达是否清晰,谢谢答复!
建议你先了解社保的具体内容:如如何缴费、如何领取已经不幸身故如何赔付比较好,只有这样你才好选择。如需更详细的咨询可以找当地专业代理人询问。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祝你幸福平安!
其实你不要以为只有个人部分扣养老保险是你的钱,单位缴的部分其实也是你的劳动所得,补交那三个月的保险费,这才是正解!
呵呵,表述比较清楚咯.建议补交.因为进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很少,即便取出也没有多少钱.反而是进入社会统筹的那部分是大头,损失了.权衡利弊个人建议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