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09年养老保险基数调整较晚,于10月份开始按新基数缴费(应该从1月份开始),1-9月份是按原基数缴纳的,这样1-9月的缴费就出现一块差需要补缴,若不补缴,会出现什么后果呢?
我认为会损失2009年度最后三个月较原基数多缴的这部分款项。补齐后,整个2009年度全部是按照新基数来计算,不补可能全部按旧基数来计算,所以会损失。建议补缴,因为这钱并不是交了就没有了,只不过是存起来了,将来对自己的晚年生活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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