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职人员,单位有上意外保险。2年前我曾交通意外住院治疗,但是保险公司未赔偿,当时肇事方赔付了,请问单位保险方是否应该赔付,现在还行吗?
意外保险的赔付属补偿性质,都是要凭发票报销的,如果肇事方已用发票赔付过了,那保险公司是不可能再赔付的。但如果肇事方没有赔付完的,可以再拿到保险公司赔差额是可以的。
您好!按您提供的材料,如果是超过2年的话,就失去了追溯赔偿的权利了!
为了您的信息安全,请设置登录密码
还不是新一站会员? 免费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