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上了生育险,于2007年9月分顺产,3个月产假期间公司发了基本工资(1500元),公司把我爱人的住院,检查,门诊的收据全部要走,这笔钱是所谓的津贴么?为什么别人能领到1万多的补贴呢?
凡用人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将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为了让参保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生育津贴自今年7月1日起上调至1918元,而女职工生育围产期保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仍为500元。此外,女职工生产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变,顺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500元,剖腹产支付3000元。需要提醒女性职工的是,参保女职工围产保健费用及生产医疗费用若用医保卡支付,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报销。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申报 生育津贴领取标准,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引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妊娠5个月之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生育后再持卡申报领取津贴,市医保中心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30日接受申报。 因为生育保险都是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而生产之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审核所有的报销手续,下个季度第一个月领取,所以此次调整将不影响所有享受待遇的女职工按照新标准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