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休教师在刑满后可否继续领取其养老保险金

请问:一个公办退休教师已参加养老保险17年了,退休后每月也曾领过养老保险金,(每月993元),但因其强奸罪被判刑,在刑满释放后可否继续领取其养老金?问题补充:该同志原是广西梧州的公办教师,2002年9月年满退休,并于1986年至2002年9月(共16年9个月)都 参加了养老保险的缴交,在其退休后每个月还能领取933元的养老保险金.2004年因强奸罪被判刑6年,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减刑1年10个月,于2008年刑满释放回家,请问可否继续领取其养老金?如何办领取手续?谢谢!

最佳回复

楼主你好!这个问题最好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了解,这是政策性的问题,在本网要了解商业保险的问题,会有好多业务精英为你解释。

Leonacn-zhuo2011-03-21

其他回复 共2

Ethald-ma2011-05-21

只要不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这个原因不会被剥夺的啦,基本上是可以的啦

Bersam-zhou2011-04-30

你好,是可以按照原来的养老保险金,继续领取的。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猜您感兴趣的产品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