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泰康盛世人生2008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险责任是:一、生存保险金给付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见5.11 释义)的“年生效对应日”(见5.11 释义)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6%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88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期间(含年满60周岁和88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8%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2.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 周岁生日,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88%向被保险人给付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88%向被保险人给付长寿金,本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险金给付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 年内(本合同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日起1 年内)非因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伤害”(见5.11 释义)导致身故,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同于投保人已缴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不计息),本合同终止。2.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 年后(本合同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日起1 年后)非因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1)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投保人已缴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不计息);2)如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i.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六倍;ii.投保人已缴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不计息)扣除被保险人已领取的生存金(不计息)。
如果要说功能和分类的话,盛世人生是一个养老年金产品。对于购买保险来说,建议首先作好基本的保障,包括意外、医疗和重大疾病,经济宽裕的情况下,再补充养老和投资类的产品。
您好! 购买保险的目的不是投资,而是保障,红利只是附加值,千万不能本末倒置。现在很多人把购买保险理解成了一种投资。是的,从某种层面看,保险是属于长期投资,终身受益的,但是不要理解成为一种短期内能够得到高额回报的盈利方式。 如果家庭没有得到全面保障的前提下不建议您购买此类分红产品。 购买保障的先后顺序一般为:意外,重疾,医疗,养老,投资理财。 因此合理的保障计划需要根据您家庭的实际状况来合理规划,千万不能盲目购买而超出的您的承受范围,否则会增加您的生活负担最后导致退保,这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身体健康,合家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