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一下社保局吧,看他们能不能帮你这个忙。各地规定不一样,公司不同也不同。还是社保局问问吧!
楼主你好!我帮你查了一下,结果是这样的: 政策规定,由于单位的原因,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的,是可以补交的,但是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的缴费一般是不可以补交的。 您的情况如果属于单位的原因,是可以补交的。但是还是需要由原单位出具证明,如果单位已经不存在,可以找原单位的主管部门出证明。 补交的费用中包括应当由原单位的缴费数额、个人应当缴纳的金额和单位应当交纳的由于迟交所造成的滞纳金。具体金额可以在当地(愿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障所)查询。不过北京去年有个新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被本市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满十年以上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但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在2005年9月30日前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可以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应该是不可以的,或许当地政府以前没有要求(强制执行)单位必须给员工买啊,而自己当时又没有要求要买!像深圳以前也是按自己自愿买的,最近才强制执行的!不过建议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询问啊!
好像是不可以的,因为你们如果没有合同规定的话,公司完全可以不认账啊。
先咨询下您当地的社保局,相信他们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补也补不了好多钱。公司属于违规操作,本来该给你的保险没有及时交。
好像不可以。
那就很无奈啦,认喽
建议楼主拨打当地的12333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一下。个人认为没有什么希望。
这个明显是不行的,可以咨询下社保局,把账户有的金额进行转换,例如变成自己交的模式啊,或者接上以后工作的单位接着交,但应该的把欠的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