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
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其中社保补缴部分不计入有效月数。另外,自2021年1月起在长沙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缴费方式可以按月、半年或者多个月缴纳,属于正常缴纳,只要符合自购房之日起往前推算30个月内有24个月正常缴纳的(补缴、断缴的月份无效)政策要求,不影响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