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而且,参保人花费的医药费用是必须要先由自己个人先全额垫付的。
在出院一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医药费发票、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住院的时候就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申报,那么即使是因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也是不会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