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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两种大家比较常见的涉及现金价值的情况外,根据《保险法》(2015修订版)规定,小编帮大家总结了几种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的特殊情况: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3)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合同有效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4)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