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8、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