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22种少儿重疾,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天,保险公司赔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34种成人重疾,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天,保险公司赔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的特别重大疾病,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天,保险公司在给付上述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或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保险合同的20%基本保额额外给付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