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户的每份健康险,保险公司都会根据法律规定设一个合理的等待期,也叫做观察期。
“观察期”是指在疾病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健康险中,保户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对不同种类的疾病健康险,保险公司对于观察期的规定也有所不同。通常短期住院类医疗险的观察期是30天或90天,而重疾险的观察期为90天或180天,也有一年的。特殊情况下,例如在2003年北京出现“非典”疫情的时候,相关保险的观察期曾经缩短到10天。
观察期的设置,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更多诚信保户的利益,有效防范“带病投保”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