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和医疗损害;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伤口感染者除外),或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食物中毒;
8、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