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泰附加关爱相伴重大疾病保险可以单独退保吗?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保险公司不接受单独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申请。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申请解除主合同的,视同一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投保人于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合同效力的终止: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效力即行终止。
1、投保人或保险公司解除本附加合同的;
2、投保人或保险公司解除主合同的;
3、主合同已经终止的;
4、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合同效力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