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保障:保障110种重大疾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即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保障:保障20种中症疾病,不分组无间隔可赔付2次,依次赔付50%、60%的基本保额。
轻症保障:保障40种轻症疾病,不分组无间隔期可赔付3次,依次赔付30%、40%、50%的基本保额。
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是未成年人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执行。
豁免保费: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保险公司在以后的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期豁免当期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直至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投保人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