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等待期结束后,被保险人如果在5岁前,或是60-100岁间,诊初次罹患保障范围内重大疾病,且确诊15天后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给付给被保险人,理赔过后主合同保障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5-60岁之间患病,保险公司则给付2倍的基本保额,主合同终止;若生存至100周岁,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对于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则是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也就是被保险人如果在于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已交保险费(无息)与保单年末现金值的较大值给付保险金进行赔付;被保险人如果在18周岁后身故,保险公司则将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