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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如下:
1、在被保险人身份上:
借款人定期寿险的范围更窄,只以向贷款机构贷款的借款人为被保险人。
2、在保险期限上:
借款人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更短,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由5年、10年、20年等,单借款人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是≤1年的。
3、在受益人上:
定期寿险的受益人是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指定,一般指定的都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但是借款人定期寿险的受益人存在第一顺序受益人和第二顺序受益人。
其中,第一顺序受益人是给被保险人贷款的贷款机构,第二顺序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第二顺序的受益人能向保险人请求的保险金是借款人定期寿险中的保险金总额减去被保险人依照借款合同未偿还的本息和之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