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买的重疾险的保险条款中有规定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来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当职业类别发生变化时,需要按照规定来告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这一项,就可以不告知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超过了承保风险,即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里,那么保险公司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按照保险公司的职业分类来看,还是在可承保或在拒保范围里但保险公司认定可以继续承保,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街道书面通知之日计算并退还原职业所对应的保费,投保人需要再补交按照保险公司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的新职业所对应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