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减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减保,需征得投保人的书面同意,并明确表示减保金有谁领取。
2、减保申请应于缴费对应日前一个月提出,如果当期保费已经缴纳,则不受理减保的申请。
3、减保后主附险年总保费不得低于300元。
4、减保应在合同生效两周年后进行,否则无现金价值。
5、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和已进入生存领取期的保单不能办理减保。
6、减保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投保人的身份证;委托被保险人办理减保的,还需要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