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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