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湖州工作,已经交了五年的住房公积金,我现在想提取出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非本市城镇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市后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不成功的;被判处刑罚并服刑两年以上的。
4、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5、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满两年并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上述1至6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归还贷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中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当于还清后再申请提取。
3、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