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田这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签字画押、公正、保险、办理抵押)-办理放款手续-银行审批-档案整理-银行放贷
职工提供以上要件材料→管理中心信贷科或各县管理部做贷前调查→借款人领取《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表》→由贷款户填写合同及审批表有关内容、张贴有关凭证、照片、加盖有关印章→中心信贷科相关人员对相关资料初审、复审及审核后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夫妻双方在中心当面签字画押→办理财产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和田财产保险公司)→办理公证交费(地区司法局办理)→由中心在合同上盖章→到房屋所有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借款人将预抵押或他项权证及保单交于中心,信贷科出具贷款发放通知书,到地区建行办理贷款审批后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到中心整理移交档案资料→地区建行放贷→放款后借款人将放款凭证返还中心的信贷科,打印单位还款清单,由借款人交给单位会计→次月从工资中扣款还贷。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同意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物的登记;或有具备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购买住房年限未超过三年的(从购房合同签定日期算起),应有已支付20%的自筹资金为首期付款;
6、借款人无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有关债务。
贷款材料
个人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及其配偶身份证明;
3、借款人和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