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开原来工作的城市,那之前交的公积金怎么办?可以都取出来带走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一个年度内的购、建房行为(购房提取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在缴存期间只限提取1次;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在缴存期间最多只能提取2次,且提取间隔需在5年以上;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家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30%且为城镇居民低保户
提取材料
1.购房提取(房款未付清的)
(1)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备案)原(复印)件;
(2)符合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发票原(复印)件;
(3)单位合缝介绍信;
(4)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手册原(复印)件;
(6)开发单位基建账号证明(打印、盖章)。
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职工填写《定西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出具证明。
(3)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的原(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报中心审批。
(4)办理支付。符合提取的,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额度以转账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