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庭方面的原因,现在要离开汉中这边,之前在单位交的公积金现在想把全部取出来,这个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办理?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
2、单位经办人(专管人员)凭合规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单位经办人员凭中心审批同意后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和支款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自己撰写的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转出使用审批表》和其他相关凭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以上资料外,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人签名,单位签署“委托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凡是市中心代开现金或转账支票的单位个人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书及归集科开据的支取凭证,到市中心财务科办理支取手续,如果金额较大,可转账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支付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