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山这个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条件
1、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及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已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中心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6、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具备30%以上的自有资金;
7、借款人如为单身或配偶无稳定收入,需找一具有稳定收入的共同还款人为其提供担保;
8、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贷款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2份;
4、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