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材料及贷款流程是什么?

公积金买房的话,需要办理哪些条件和流程?

***21 / 2015-08-31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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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十八2015-09-01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贷前调查与资信评估。管理部在受理职工提出的借款申请后,审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和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用途、资信、年龄等情况,并落实抵(质)押物,对照政策和法规规定的借款条件,组织人员实地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3、管理中心应当在借款人正式提出借款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贷款、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4、贷款审批。各管理部负责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拟出贷款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权限(由管理中心授权)内贷款自审自批;超权限贷款由管理部上报后,按规定审批;
5、贷款发放。根据贷款审批小组或中心领导的决定,2个工作日内即书面通知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及办理抵(质)押登记后发放贷款。

保险专家四十2015-09-01

贷款条件
1、具有大理州常住户口;
2、两年内购、建、修自住住房,并具有购、建、修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有效证明;
3、申请借款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并且一年内未支取过住房公积金;
4、资信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购、建、修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已达所购、建、修住房总价款的20%以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已达所购、建、修住房总价款的30%以上;
6、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购、建第二套自住房时,自筹资金已达所购、建住房总价款的50%以上;
7、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同时全额质押本人和互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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