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黔西南这个地方,要是想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贷款流程
1、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领取《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
2、填写《审批表》,准备相关贷款资料,借款人及配偶单位核实盖章;将相关资料交回管理部审核、审批
3、到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4、持《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持借款合同、抵押房屋等相关证件到县、市住建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6、持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到管理部开具委托贷款拨款通知书(支票)
7、持支票及抵押登记证件原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贷款材料
1、《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二份。
2、借款人、抵押人或担保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户口簿提供首页及借款人、关系人所在页面,不在同户籍的还应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借款人及配偶或抵押人、保证人及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配偶的职业及工资等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4、抵押人及保证人的工资等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5、借款人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清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还需提供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已提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使用公积金办理过贷款的职工,在提取、还贷结束1年后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未婚证明;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及户口所在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贷款条件
1、借款人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借款人自住住房;
3、申请时已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可在一次性补缴12个月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有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的付款凭证(在黔西南州辖区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0%),大修自住房为40%;
8、有委托人和受委托商业银行认可的房产进行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作为保证人;
9、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