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盘水这个地方,要是想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呢?
贷款流程
1、申请人带全贷款所需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公积金管理机构就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和抵押人(出质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
4、抵押人到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部门《委托放款通知书》及转帐支票到受委托银行
6、银行放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时间不少6个月(含6个月)。
2、借款人必须是购、建、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并有相当于购、建、修住房总投资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可能影响偿还贷款能力的其他债务。
4、借款人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批准购、建、修住房的文件及以相关贷款材料。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明细加盖单位公章(各1式2份)
2、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
3、婚姻关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提供户口所在民政部门未婚证明)(2份)
4、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商业性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开具)(2份)
5、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2份)
6、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
7、以所购房抵押的提供以上材料提交到购房协议房开公司
8、以现房作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上市交易许可证,房产证所有人或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9、以住房公积金作质押担保的提供质押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