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城港这边要是想拿公积金贷款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县城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20%以上的自有资金;
6、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贷款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材料);
2、申请人携相关材料以及证件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核,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房产抵押手续;
4、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根据银行办妥手续的回执发放贷款。
购期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贷款申请审批表;
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
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外地户口需办理暂住证明或居住证。
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结婚证;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及个人婚姻状况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