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需要办理哪些条件呢?以及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呢?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受理
2.贷款初审:(1)借款申请人借款资格审核。(2)住房消费真实性审核。(3)贷款抵押审核。(4)证明资料审核。(5)与借款申请人面谈。(6)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
贷款初审后,贷款初审人应出具初审意见。
3.贷款复审
贷款复审后,贷款复审人应出具复审意见。
4.贷款批准
复审通过的,贷款批准人应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批准意见。
不准予贷款的,应注明原因,将贷款申请资料逐级退回,由贷款初审人告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并返还贷款申请资料。
5.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委托人准予贷款后,向贷款受托人逐笔出具贷款通知书,贷款受托人与借款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与担保人应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协商一致的抵押条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支付凭证和授权扣款协议。
6.办理贷款抵押
在贷款发放前,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抵押权属证明。
7. 贷款发放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贷款委托人向贷款受托人逐笔出具贷款通知书,并将贷款资金划至在贷款受托人处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专户。
贷款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份,其它复印件2份);
2、婚姻(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复印件,直系或旁系血亲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2份);
3、借款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不低于总房价30%(二套房为50%)的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
5、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2份);
6、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7、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最新工资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2份);
9、抵押物或保证人证明材料清单(2份);
10、《借款申请人征信报告》(1份);
11、《朔州市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统一样表)。
贷款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3.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委托人应保留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5.借款人在广西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受理,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异地借款人发生贷款违约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逾期贷款催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