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这边的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及材料和流程是什么?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不准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3、准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审核意见书,由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同放弃。
购买一手住房:
受托银行以转账支付方式,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应划入预售许可证注明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购买二手住房:
受托银行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的收款账户。
贷款条件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购房产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合同,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
6、购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首期付款的比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进行调整。
7、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办妥担保手续。
贷款材料
1、《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4、一手房持经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二手房持原《房地产权证》及经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
5、购买住房首期付款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